公务员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ພະນັກງານ-ລັດຖະກອນ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Law on Civil Servants (Amended)
简介
本法规定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纪律及权益保障等事项。其宗旨在于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本法明确公务员的定义及相关用语,为执行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供法律依据。
条文
第1条
第1条 (修订)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公务员队伍的组织、活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制度和措施,以使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老挝老战士联合会及各群众组织的机构正确、系统、坚强、有力地开展上述工作,旨在保障各时期党的路线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统一性、透明、公正、公开并可监督核查,为保卫和建设国家的事业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修订)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被录用工作、选举或委任在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老挝老战士联合会及各群众组织机构中担任某一职务,或派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的老挝公民。
第3条
第3条 (修订) 用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用语含义如下:
1. 干部:是指经选举或委任在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老挝老战士联合会及各群众组织机构中担任某一行政职务的高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
2. 公务员(事务员):是指经选举、委任担任行政职务、专业职务,或被录用进入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老挝老战士联合会及各群众组织机构某一岗位的具有行政职务的公务员、专业公务员和行政辅助公务员;
3. 领导干部:是指担任行政职务、具有领导研究职责,制定路线、政策、战略、法律并领导推广、有效组织实施的公务员;
4. 管理干部:是指担任行政职务、负责管理本机构内公务员的组织、工作活动和生活的公务员;
5. 工作岗位:是指依据该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在组织机构框架中所规定的一组工作和责任;
6.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7. 公务员工作绩效评估:是指系统、连续地对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进行评价,以复核上述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8. 入职培训(岗前培训):是指向公务员介绍、说明,使其了解和理解本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9. 业务人员(工勤人员):是指被录用、调配、委任或聘用于隶属各部、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专业单位,依法律或合同从国家预算或专业单位自主专业收入中领取工资、补贴或报酬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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