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处理法
23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ແກ້ໄຂຄຳຮ້ອງທຸກ
Law on Resolution of Complaints
简介
本法规定公民申诉及申诉解决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旨在发扬民主权利,加强法治,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申诉指公民或组织向有关机关提交文件,请求审议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决定,分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建议书、向侦查或司法机关提交的起诉状、向国会提交的请求公正书三类。适用对象包括老挝公民、外侨、无国籍人及在老挝居住的外国人。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目的
本法旨在规定公民申诉及申诉解决的原则、规章和措施,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以发扬人民的民主权利,加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治,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平、公正与文明。
第2条
第2条
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或组织向有关机关提交的文件,请求对某一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或决定进行审议处理,该行为或决定被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并涉及国家、集体的利益或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申诉分为三类:
- 向国家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诉,称为建议书;
- 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提交的申诉,称为起诉状;
- 向国会提交的申诉,称为请求公正书。
第3条
第三条
词语释义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 公民,指老挝公民、外侨、无国籍人以及居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外国人;
2. 建议人,指因认为某个人或国家行政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并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而向有权进行行政解决的组织提交其建议的个人或组织;
3. 被建议人,指被他人向有权进行行政解决的组织建议称其违反法律法规并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4. 起诉人,指因自身受侵犯的国家、集体利益或合法权益而向有权办案机关提交其起诉书的个人或组织;
5. 被起诉人,指被他人向有权办案机关起诉称其违反法律法规并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 申诉人,指向国会提交其申诉书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其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尚未使其获得公正。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48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