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ທີ່ຢູ່ອາໄສ
Law on Housing
简介
本法规定住宅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旨在保障居民享有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适用于住宅开发、交易、租赁及维护等活动,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住宅市场秩序,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可持续利用。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住宅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上述工作富有成效、取得实效,旨在保护、发展和使用住宅,使其井然有序,保障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包括境内外)拥有适宜、便利、卫生、安全、稳固且环境友好的住宅,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住宅
住宅是指为个人、家庭、户、法人和组织用作居所、生活及其他目的而建造的房屋、楼房和高层建筑。
第3条
第3条 词语释义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联排别墅(双拼房)指紧邻建造的两幢房屋,规模相等、外形相同,中间设有隔墙,各幢房屋的院落分界和出入通道彼此分开;
2. 独栋房指任何部分均不与其他房屋相连、拥有适宜使用面积、具有私密性、有或无围墙的房屋;
3. 商铺抬高式房屋指设有下层铺面的房屋;
4. 楼房指为用作住宅、商业、服务或其他目的而建造、具有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物;
5.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其基座宽度、为特定目的而使用、具有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物;
6. 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危险区域指因气候变化而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事件、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地区;
7. 住宅使用权变更登记指通过买卖、租赁、租购、继承遗产、入股、赠与、交换、转让等形式,将住宅使用权从原所有人变更给他人,并据此颁发住宅登记证的记录与确认;
8. 住宅开发商指从事住宅相关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例如开发用于出售、出租或租购的开发房、公寓、公寓式产权房、联排房屋等;
9. 技术规范指关于设计、材料使用、各项作业的步骤和实施方法等所需最低标准的技术规定,以使产品或服务符合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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