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定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印制内容与格式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ຳນົດເນື້ອໃນແບບພິມ ແລະ ການພິມຕາມແບບພິມ ໃບທະບຽນທີ່ດິນ ແລະ ໃບຕາດິນ

Decision on Determining Content Format and Printing of Land Registry Books and Land Certificates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
土地登记簿是按顺序记录土地证登记信息的文件,由县、市农业和环境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对于向承租人、特许权人或购买国有划拨土地有期限使用权的人发放国有土地登记簿,由万象首都、省农业和环境厅厅长签字盖章。

土地证是唯一的主要证据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登记簿正确复制而来,仅向土地使用权人发放一份,作为长期证据,直至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变更。土地证有两种类型:国有土地证和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土地证。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国家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印刷内容
国家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的外部特征包括:A4纸尺寸(210 x 297毫米),正面为白色水印,国徽,中间为浅橙色老挝地图,地图上指向北方的箭头符号,红色边框带有黄色边纹,背面未印刷任何内容。
国家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的内部特征包括:万象塔銮图像位于万象市地图点,两个土地标记点即地图右上角和左上角,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的四角有“土地管理和开发局”字样。
国家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内容相同,包括:
1. 万象市/省农业和环境厅;
2. 县/市农业和环境办公室;
3. 编号;
4. 签发次数;
5. 条形码;
6. 地块位置;
7. 万象市/省;
8. 县/市;
9. 区;
10. 村;
11. 类型;
12. 发给;
13. 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4. 使用目的;
15. 土地类型、区域;
16. 土地登记簿卷号、页号、地籍图号;
17. 地块编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比例尺;
18. 地块图;
19. 签发地点、日期、月、年、县/市农业和环境办公室主任签名和印章,或在尚未授权给县的情况下,万象市/省农业和环境厅厅长签名和印章。
对于发给承租人、国家土地特许权人或购买有期限的国家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国家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内容与上述相同,但右侧注明农业和林业部名称,左下方有万象市/省农业和环境厅厅长签名和印章。

本页展示前 2 条,全文共 7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