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国际组织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ອົງການຈັດຕັ້ງສາກົນທີ່ບໍ່ສັງກັດລັດຖະບານ

Non-Governmenta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ct

简介

该法令调整在老挝境内活动的非政府国际组织,核心是规定其管理、监督与检查原则,确保发展与人道援助合法高效,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目标。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一条 目的
本令规定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工作高效和有效,旨在确保促进和便利发展援助和人道主义援助符合法律和规章,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二条 非政府国际组织
非政府国际组织,缩写为“ອສບລ”,英文写作“INGO”,是指具有国际或外国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以非营利为目的,在发展和人道主义方面提供援助。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三条 术语解释

本政令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作人员”指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作的老挝公民和外国人,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区域代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国家代表、代表处专家、项目办公室主任、项目主任、项目工作人员和当地工作人员;

2.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作人员家属”指配偶或伴侣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随行子女;

3. “合作伙伴”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项目的相关部委、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

4. “非营利”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活动所得的资金和收入,在扣除行政费用后,剩余部分不进行分配,不用于个人利益;

5. “资金”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货币和资产;

6. “短期工作人员”指经批准进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作、期限不超过九十天的外国工作人员;

7. “章程”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总部制定的、已在原籍国注册的、用于管理其工作活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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