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农业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ະສິກຳສະອາດ
Clean Agriculture Act
简介
该法令调整老挝境内清洁农业的生产、经营与监管活动,核心是确保植物产品安全、环境友好,并遵循统一管理、国际合作等原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法令规定关于清洁农业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工作高效和有效,旨在确保植物和植物产品具有质量、清洁、对人体和动物健康与生命安全、环境友好,能够与区域和国际接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按照清洁、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清洁农业
清洁农业是指经过认证的农业生产系统和从自然界采集产品的系统,其质量、清洁度、安全性得到保证,对生产者、消费者安全,并且对环境友好。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清洁农业生产 指从生产、加工到服务的清洁农业经营活动;
2. 经营者 指从事农业生产、收获、加工和销售农产品、批发零售、收购、出口、进口和生产生产资料的人,包括从事清洁农业相关业务的人;
3. 基因修饰 指通过使用技术和同种系细胞融合,由切割、创造新基因特性而产生的生物体;
4. 微生物 指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和肉眼无法看见的活病原体;
5. 异物 指不希望混入产品或产品周围区域,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或质量的物质,例如玻璃、金属、木材、石块、泥土、树叶、橡胶布或塑料袋和草籽;
6. 人类废弃物 指粪便、尿液、人类使用产生的废水、骨粉、头发等;
7. ISO/IEC 指制定技术、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及相关活动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用于商品和服务交换、发展与国际合作;
8. 国际标准 ISO/IEC 17011 指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认证体系质量标准,用于认证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
9. 国际标准 ISO/IEC 17065 指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0. 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 指实验室关于测试、试验和研究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1. 植物商品 指用于交换、买卖的植物产品或制品;
12. 建筑物 指用作房屋、生产、储存、加工和包装产品的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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