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企业法者处以罚款及采取其他措施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ບໃໝ ແລະ ການນຳໃຊ້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ອື່ນຕໍ່ຜູ້ລະເມິີດ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ວິສາຫະກິດ
Agreement on Fines and Other Measures for Violations of the Enterprise Law
简介
该协议针对老挝境内违反企业法的个人、法人及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罚款及教育、暂停使用登记证等附加措施,旨在规范企业运营。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了关于罚款和对违反企业法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为企业登记机关正确、严格、统一地在全国范围内对违法者实施措施提供依据,旨在使企业依法依规运营,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罚款和其他措施的使用
罚款是针对企业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所采取的财务措施。
其他措施的使用是指在罚款之外,针对企业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所采取的附加措施,例如教育、警告、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三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教育指导 指行政措施,包括教育和警告,通过书面记录进行,以便违规者纠正其违规行为;
2. 暂停使用企业登记证 指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采取的额外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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