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ສະຫະກອນ
LAW ON COOPERATIVES
简介
本法规定合作社的设立、组织、运营及管理原则,旨在促进成员间经济合作与社会发展。本法适用于各类合作社及其成员,明确合作社作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法人实体,其活动须遵循法律框架。条文界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宗旨及术语含义,为合作社的注册、内部治理和业务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以保障成员权益并推动集体经济进步。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
本法确立合作社的设立、运营、管理与检查所适用的原则、规则和措施。其宗旨在于促进和发展合作社,以提升生产、服务和经营活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减轻贫困、改善民生,并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合作社
合作社是由从事农业、手工业、贸易、服务或其他职业的老挝公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其设立目的在于通过资本集合、知识交流和技术资源共享,促进社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协作应对各种困难,并公平分享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益。
第3条
第3条 术语定义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其含义解释如下:
1. 互助组:指从事农业、手工业、贸易、服务或其他职业的老挝人在自愿基础上设立的组织,目的在于合作社社员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特别是在生产和服务活动相关领域。
2. 股本:指合作社的资本,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划分为价值相等的份额。
3. 合作社经营许可证:指依本法规定,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合作社活动经营资格的文件。
4. 创新:指运用知识、能力、生产工艺以及科学技术经验,以研究、创造、服务、开发具有高质量并以新形式呈现于社会的产品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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