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耶武里市管理、发展与行政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ພັດທະນາ ແລະ ບໍລິຫານຕົວເມືອງ ໄຊຍະບູລີ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Xayaboury City

简介

该法规调整沙耶武里市的城市管理、发展与行政事务,核心内容规定垃圾处理、市容维护、土地使用及各方责任,旨在建设清洁美丽的绿色城市。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赛亚布里市镇管理的规章、办法和措施,并规定收入征收和资金使用,用于城市管理,使其文明,并促进赛亚布里市建设成为环境城市、绿色、清洁、美丽的城市。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1. 垃圾收集服务 指收集家庭、办公室、机构、社会的垃圾并运往垃圾场处理,使城市清洁的服务;

2. 一般垃圾 指家庭、办公室、机构、部门、办公室产生的普通数量的垃圾;

3. 危险垃圾 指来自手术室、疫苗、化学品、有毒物质、毒药、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垃圾;

4. 特殊垃圾 指来自修剪树木、节日、婚礼、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数量较多的垃圾;

5. 义务 指社会对工作的贡献,以物资、设备、金钱和劳动力形式;

6. 普通家庭 指不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务员、军人、警察及各族人民的家庭;

7. 商业家庭 指依法从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有注册和无注册的;

8. 家庭废水 指来自家庭、经营者、公司、商店、国有企业、部门、机构的使用过的水,这些水是城市环境中生物生成或污染源的基础;

9. 国有土地的使用 指个人在生产、贸易中使用土地,但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由国家出租、特许,且不与征收和相关部门特许重复,例如:临时使用河岸保护区、路边保护区;

10. 已开发土地 指经过改造、开垦成为平整土地,能够建设各种场所的土地;

11. 未开发土地 指未经扰动、开垦、清理、改良的自然土地。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法人、组织及各类经营者,涉及赛亚布里市的管理、开发与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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