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院登记工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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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ruction on Strengthening Court Registration Work

简介

该法规要求阿速坡省各部门及民众严格执行《法院登记法》,强制对买卖、借款、不动产等合同及文件进行公证认证,以保障法律效力并减少纠纷。

条文

第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省治理委员会 第5号/省治理委

阿速坡,2016年5月1日

命令
关于加强法院登记工作的关注

致:各部门负责人、省级同等机构负责人、省公安指挥部负责人、省公安指挥部负责人、国有和私营商业银行分行、5个县治理委员会主席、小额金融机构、公司、商店、企业家及全省人民群众;

- 依据2025年3月20日第78号/国会《地方治理法》第20条第16款;

- 依据2022年12月29日第24号/国会《法院登记法》;
根据《民法典》第55号/国会,万象,2018年12月6日;
- 根据总理令第10号/总理,2016年4月1日关于加强法院登记工作的指示;
- 根据省司法厅第67号/省司法厅函,2026年2月12日;

法院登记工作是司法部门的重要核心工作,负责根据事实和法律认证合同、文件的真实性或依法确定,根据合同双方或申请人的自愿,旨在加强法治,保护合法权益和利益。
个人、法人及组织,参与维护省内的安宁、社会秩序及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执行关于公证的法律,发现社会对公证部门及县级公证单位认证的认识和理解、重要性及利益尚未广泛,许多部门仍轻视,导致许多合同或文件不正确,从而成为引发争议的原因之一,给党、国家组织造成混乱,使社会不安宁,因为那些合同和文件在法律和事实上不正确,例如:指纹、签名、手印、复印件等;
为了提高社会对法院登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并使《法院登记法》在阿速坡省范围内得到统一执行,同时提升合同或其他文件认证的质量,使其具有法律价值,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保障个人、法人及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公正与文明作出重要贡献;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命令:

1. 要求各厅局、省级同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县及相关各方加强对《法院登记法》及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
关于严格登记工作,以尊重和执行《登记法》为重要进程,建设公正文明的社会,按照党的路线,为阿速坡省的建设和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2. 责成各部门、省级同等国家机关、县及相关各方,包括国营、私营、老挝公民、外国人,统一认识并执行,将《登记法》(修订版)第24号/国会,2022年12月29日规定的各类合同和文件进行认证,具体如下:

2.1. 需要认证的合同如下:
- 买卖、交换、租购、赠与和转让所有已登记车辆合同;
- 买卖、交换、租赁、赠与和转让不动产(土地、房屋)合同;
- 以不动产或已登记车辆作为担保的借款合同;
- 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例如: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寄售合同、交换合同;
- 买卖、合伙、劳务、赠与、转让股份或各类业务合同;
- 法人与国家之间的特许合同,个人与法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 涉及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承包合同;
银行贷款和小额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凡以不动产或不动产及存款账户担保的,均须进行登记认证。

除上述合同外,其他合同也可以提交法院登记认证。

2.2. 需要提交认证的文件如下:
- 翻译件;
- 遗嘱;
- 关于原始财产及婚后财产或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 复印件(副本);
- 签名或指纹;
- 与本人对比的照片;
- 文件签署的时间和地点;
- 其他文件;
将被视为有效、合规且具有法律价值的合同或文件,必须获得
认证,仅由公证机构进行。对于尚未经公证机构认证的合同或文件,相关国家机关应引导个人、法人或组织先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进行认证;

3. 个人、法人和组织将合同或文件提交公证机构进行法律认证的,须按照公证法和总统令的规定缴纳手续费和服务费;

4. 省级司法厅和县级司法局应加强关注、协调和推动各厅、同级机构、群众组织、县级周边办公室在组织
实施和宣传《公证法》及与公证工作相关的法规,广泛深入地让各部门、组织和全体公民认识和理解公证机构认证各类合同和文件的意义、重要性和益处;

5. 责成省治理委员会、县治理委员会关注监督和推动本级公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改进使其在政治、思想、组织和工作方法上坚强有力,旨在确保按照《公证法》的规定正确、完整地履行职责、权利和义务;
6. 让党委、省级治理委员会、县级治理委员会加强密切关注和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如预算、办公场所、车辆和必要的服务设备,使该机构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社会服务快速、准确和高效,为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要注重管理来自认证合同和文件的手续费和服务费的收入,确保准确、符合国家主席各时期颁布的法令以及财务、预算规定;
7. 责成省级司法厅加强重视制定计划,提出建设、维护和提升各级法院登记官员专业技能,通过多种形式,如短期和长期培训,持续系统地进行,以培养该领域的熟练人员或专家,旨在确保提高法院登记工作的质量,确保为司法程序的案件处理提供准确信息,使其快速、正确,同时确保法院判决的执行更加严格和具有权威性;
8. 授权省级司法厅作为省治理委员会的秘书处,并主动协调、监督、检查和推动实施取得良好成果,同时总结、汇总
并定期向上级报告,以便知晓和指导;

9. 各厅局负责人、省级相当国家机关负责人、省军事指挥部、省公安指挥部、县治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及公民应知悉并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本命令;

10. 本命令取代第936/ຈຂອປ号指导意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省治理委员会主席
发送单位:

省党委常委每人1份(以供知晓);
各厅局、相当国家机关1份(以供执行);
省军事指挥部、省公安指挥部1份(以供执行);
5个县治理委员会主席各1份(以供执行);
保存1份。

塔努赛·班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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