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业务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ຈັດຫາງານ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Employment Agency Service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与管理,核心内容规定服务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及国内外就业服务的定义与保证金要求。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就业服务业务管理
就业服务业务管理是指对国内外就业服务业务的许可、监督、检查和评估进行研究的程序。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国内就业服务 指通过国有和私营就业服务机构,为求职者和需要劳动力的国内雇主提供信息、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并创造便利条件;
2. 境外就业服务 指通过合法的境外劳务派遣机构,为需要出国工作或实习的人员提供信息、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并创造便利条件;
3. 劳动力市场 指国内外经济体系中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来源;
4. 劳动力需求 指用人单位需要填补的空缺岗位的劳动力数量;
5. 劳动力供给 指准备工作或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适合空缺岗位的劳动者数量;
6. 保证金 指获准从事国内就业服务和境外劳务派遣的就业服务企业存入劳动和社会福利部账户的资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援助劳动者;
7. 就业服务工作人员 指隶属于就业服务企业并持有就业服务活动许可证的工作人员。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和涉及经营职业介绍服务的个人、法人及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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