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注册协议(修订版)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ຂຶ້ນທະບຽນອາຫານ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Food Registration Agreement (Revised)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食品生产、进口与出口活动,核心是建立基于风险等级的食品登记制度,要求经营者申报产品信息并接受检查,以保障食品安全。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食品登记(修订)
食品登记是指食品经营者以书面形式详细申报每种食品的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形状、重量、数量、包装单位及标签,包括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取样、研究食品质量和安全,以审议颁发食品登记证。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食品 指任何物质或物质,无论是成品、半成品还是未加工的形式,例如:新鲜食品、生食品,供人类消费,包括含酒精和不含酒精的饮料、饮用水、冰块、补充食品、医用食品、其他产品以及用于生产、制备、加工的任何物质,例如:食品添加剂、食品处理剂,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和药品;
2. 补充食品 指以食品为主要成分,富含浓缩营养素的产品,形式为片剂、胶囊、粉末、颗粒、液体或其他非传统食品形式,用于促进健康;
3. 新型食品 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前没有消费历史或未曾使用过的新方法生产的食品;
4. 高风险食品 指针对高风险消费群体的食品,例如:婴幼儿、儿童、病人和老人,或特殊食品,例如:烟熏食品、真空包装食品、罐头食品、婴幼儿食品;任何延长食品保质期的过程以及即食食品,致敏食品,例如:乳制品、坚果、贝类、生鸡蛋在食品中,病人食品,高水分和高蛋白质食品,需要温度控制系统(附件:按风险类别划分的食品产品清单);
5. 中风险食品 指来自加工场所、多菜品餐厅的食品,涉及原料处理、复杂制备,包括煮沸、冷藏、临时加热,其中包含各种危险食品,例如:即食食品或加热后立即食用的食品;示例:生肉和生禽肉,必须在食用前煮熟,冷冻鱼产品,低酸食品,果汁等,这些食品有控制检查食源性疾病风险因素的历史;
6. 低风险食品 指在零售店销售的食品、包装食品、不提供给弱势群体的食品、快餐店、菜品少的餐厅、即时制备、烹饪和服务的食品,无冷藏、短时间保温,包括加工食品、用于加工的原料、干包装食品或成品食品,以及历史上被认为是低风险且可在生产过程中控制的食品。低风险食品示例:干包装食品、干谷物类食品、干豆类、糖产品、油、脂肪、发酵食品、果酱、果冻和干腌制品,豆类(花生除外,因含黄曲霉毒素);
7. 医用食品 指专门用于医疗的食品,通过特定方法或配方生产,专供病人使用,且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旨在作为唯一或部分食品来源,根据病人的进食、消化、吸收、代谢或某些营养素的摄入状况,或需要医生规定的特定营养素,且无法通过正常饮食达到营养素需求;
8. 食品接触材料 指在生产、加工、包装、捆扎和储存食品过程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以防止污染、中毒,并对消费者安全;
9. 食品委托生产 指工厂或公司接受许可经营者的委托生产食品;
10. 食品工业工厂 指机器功率10马力或劳动力10人以上的工厂,包括三种规模:小型工厂:机器功率10至50马力或劳动力10至50人;中型工厂:机器功率51至200马力或劳动力51至200人;大型工厂:机器功率201马力或劳动力201人以上;
11. 家庭式小型工厂 指场所、厂房建筑,使用机器、设备,机器功率低于10马力或使用劳动力低于10人。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出口和进口业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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