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分配为住宅及有期限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法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ສັນທີ່ດິນປຸກສ້າງຂອງລັດ ເປັນບ່ອນຢູ່ອາໄສ ແລະ ຊື້ ຂາຍ ສິດນຳໃຊ້ທີ່ດິນແບບມີກຳນົດ

Decree on Allocation of State-Owned Construction Land for Residential Use and Time-Limited Sale of Land Use Rights

简介

该法规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分配为住宅及有期限土地使用权买卖活动,核心是规范分配程序、原则及适用范围,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各方权益。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国家建设用地的分配作为住宅用地及有期限土地使用权买卖
国家建设用地的分配作为住宅用地及有期限土地使用权买卖,是指分配土地用于建设建筑物或分配房屋作为永久住宅给老挝公民,主要是公务员、军人、警察和人民,通过执行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按照规定,以及为了有期限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分配、作为住宅及有期限土地使用权买卖的原则
国家建设用地的分配、作为住宅及有期限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方针政策、法律、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分配总体规划、战略、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2.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 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4. 保障相关部门与相关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分级管理明确;
5. 保障透明、公开、公正及可核查;
6. 保障国家、个人、法人及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实现。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令适用于从事和涉及国家建设用地分配、住宅建设及有期限土地使用权买卖活动的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国内和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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