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证及林地使用权证格式内容与印制规范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ຳນົດເນື້ອໃນແບບພິມ ແລະ ການພິມຕາມແບບພິມ ໃບທະບຽນຢັ້ງຢືນການນຳໃຊ້ທີ່ດິນ ແລະ ໃບຢັ້ງຢືນການນຳໃຊ້ທີ່ດິນ ໃນເຂດທີ່ດິນປ່າໄມ້
Agreement on Determining the Format, Content, and Printing Specifications of Land Use Rights Certificates and Forest Land Use Rights Certificates
简介
该协议规范老挝林地区域土地使用权证和林地使用证的格式、内容与印制标准,明确证件类型、信息要素及签发程序。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土地使用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登记证是记录从森林土地区域土地使用证登记中按顺序编号的信息的文件,由县级农业和环境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
森林土地区域的土地使用证是唯一的主要文件,涉及森林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使用登记证正确复制而来,仅颁发给森林土地使用权人一份,作为凭证,使用期限不超过五十年,面积每户不超过二十公顷,并可根据相关国家机构的同意续期。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林地区域内从事确定印刷版式内容以及按照土地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印刷版式进行印刷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森林地区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类型
森林地区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能够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身份证相连接,有以下两种类型:
1. 个人森林地区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
2. 国家森林地区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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