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现金及外币出入境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ນຳເງິນສົດ ເງິນຕ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ເຂົ້າ - ອອກ ສປປ ລາວ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Cash and Foreign Currency Inbound and Outbound Transaction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该协议调整个人及机构携带外币现金进出老挝的行为,规定携带超1万美元需申报或申请许可,但银行除外。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外币现钞进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管理
外币现钞进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管理是指组织实施
各项原则、规章和措施,涉及外币现钞从任何国家
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转移到国外的行为。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有或没有住所的人、外汇管理局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驻地区分行,其活动涉及携带外币现金进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本协议不适用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和商业银行携带外币现金进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将外币现金带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人,可以不受数量限制地将外币现金带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其中,将外币现金带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必须向边境海关官员申报,以便出具关于将外币现金带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 每次带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现金超过一万美元(10,000美元)或等值金额;
2. 外国投资者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行直接投资而带入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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