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测试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ທົດສອບເຕັກໂນໂລຊີດ້ານການເງິນ
Fintech Testing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金融科技测试活动,核心内容规定测试原则、参与条件、申请文件及审批程序,旨在确保金融创新安全有序。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4条 金融科技测试原则
金融科技测试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确保金融服务具有质量和现代化;
2. 促进用户有多种产品选择;
3. 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
4.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可参与测试的金融科技的特征
可参与测试的金融科技须具有以下特征:
1. 是在老挝未曾有过的金融科技;
2. 提高现有金融服务的效率;
3. 有助于促进获得金融服务或弥补老挝金融服务的不足;
4. 是可发展为老挝银行业基础设施或中央标准的创新,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统一实施;
5. 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或老挝的货币稳定;
6. 减少现金使用并促进社会使用基普;
7. 促进市场竞争或有测试目标以便未来进入市场;
8. 是需要测试的创新或新型金融科技,在根据老挝中央银行逐案规定开放服务之前;
9. 防止被用作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逃避法律执行的渠道;
10. 老挝中央银行规定的其他特征。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与金融科技测试相关的个人、法人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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