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汇买卖、存款合同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ສັນຍາຊື້ ຂາຍ ຝາກເງິນຕ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Decision on Foreign Exchange Purchase and Sale, and Deposit Contract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商业银行与客户间外币买卖及存款合同活动,核心内容为规范远期汇率、利率合同类型及结算规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外汇买卖远期合约
外汇买卖远期合约是指合同双方之间达成的,以即期汇率将某一外币与基普货币进行买卖远期,且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的汇率或利率买回或卖出该外币的协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即期汇率 指交易日买卖外币的汇率;
2. 远期汇率 指未来日期买卖外币的汇率;
3. 远期汇率差额 指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
4. 合同起始日 指合同双方就相互间买卖、存放外币交易的机制和条件达成一致的日期;
5. 合同到期日 指买卖、存放外币合同到期必须结算的日期,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起始日约定的机制和条件履行;
6. 交割日 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起始日和合同到期日的约定必须支付款项的日期。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内部部门、商业银行和客户从事与外币买卖、存款合同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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