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产品管理与加工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ປຸງແຕ່ງ ເຄື່ອງປ່າຂອງດົງ

Decision on Management and Processing of Forest Product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非木材林产品的管理与加工活动,核心内容涵盖调查、种植、开采、加工、贸易及进出口等全流程规范。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非木材林产品的管理和加工
非木材林产品的管理是指在自然林区和种植区内,依法依规正确组织管理非木材林产品的各项活动。
非木材林产品的加工是指将来自自然林区和种植区的非木材林产品原料,经过工厂加工过程,加工成成品和半成品,符合标准且对环境友好。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 林产品加工厂:指将天然和种植的、属于消费品、季节性食品和药品类的林产品原料,通过使用机械和人力加工成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厂;
2. 林产品加工组:指由从事林产品手工艺、贸易的人员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旨在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之间在生产和服务方面互助;
3. 林产品仓库:指用于收购、集中林产品以进行买卖的场所,并可安装不超过10马力的机械。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或涉及非木材林产品管理工作的个人、法人及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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