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阿速坡省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法规的命令
ຄຳສັ່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ນິຕິກຳໃນການນຳໃຊ້ນ້ຳໜ້າດິນ ແລະ ນ້ຳໃຕ້ດິນ ພາຍໃນແຂວງອັດຕະປື
Order on Implementation of Surface Water and Groundwater Utilization Regulations in Attapeu Province
简介
该法规要求阿速坡省内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公司、项目及经营者制定用水管理计划、申请许可证并报告用水情况,以规范水资源使用并统一收费。
条文
第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阿速坡省 编号 . .15......., /ຈຂອປ
命令
关于组织实施法规
... 监督
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阿速坡省内。
一
在使用中
致:各公司、经营者或投资项目 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阿速坡省内。
- 依据《地方治理法》(修订版)第20条,编号75/ສພຊ
...
日期2025年3月20日;
- 依据《水和水资源法》,编号23/ສພຊ,日期2017年5月11日;
- 依据《用水协议》,编号6118/ກຊສ,日期2022年11月29日;
- 依据关于水质管理和污水排放的第1403/ກຊສ号协议,2023年7月7日;
- 依据省农林与环境厅的第0739/ກສອປ号函件,2025年10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水和水资源法的第23/ສພຊ号法律(2017年5月11日)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关于水和水资源管理的第6118/ກຊສ号协议(2022年11月29日),旨在加强对各公司、项目、经营者在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及服务方面的监管,
在阿速坡省内的投资,包括由县级管理的小型项目、由省级管理的中型项目和由中央管理的大型项目。因此,为了指导各公司、经营者和各类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和私营项目)在阿速坡省内的实施步骤和方法,使其统一、确保技术方面和法律原则及法规,并作为计算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费和服务费的依据,使其在阿速坡省内统一。
(……)
省长令:
要求各公司、项目、经营者在阿速坡省内开展业务活动并已签署合同者,
与政府或省级行政机关已经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的步骤执行,关于水资源工作,以确保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使用节约、高效,并保障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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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省农业和环境厅、县级行政机关以及各县农业和环境办公室主动推动各公司、项目开发商或在本省境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必须详细制定其项目或投资活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管理计划,并按照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水和水资源法》(第23/SPC号,2017年5月11日)第1章第4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协议(第6/MONRE号,2022年11月29日)第1章第2节第10条、第11条,第1章第3节第12条、第14条,第1章第2节第23条、第25条,第1章第3节第28条、第30条,第1章第4节第39条;
省内的各公司、项目业主或经营者必须与省农业环境厅以及县农业环境办公室合作,提供信息。
用水点、项目/活动每年用水量,在其责任范围内。同时制定详细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管理计划,提交给农业和环境部门,以便按照法规和法律为项目颁发用水许可证;
任何公司或项目,如果已从农业和环境部门(中央、省、县)获得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许可证,则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其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包括其项目用水管理计划副本,提交给农业和环境厅及农业办公室和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作为管理、监测和排序的基础数据,以便根据2023年9月28日第002/ປປທ号《自然资源费率总统令》和2021年6月17日第002/ປປທ号《费用和服务费总统令》收取费用和服务费;
有意从事水和水资源相关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及附件,按照《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并须获得农业和环境部门的技术许可:
所有公司、项目业主、省内的各种经营者,凡在其活动中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必须知悉并严格遵守本命令,予以配合执行;
委托省农林环境厅会同省级相关组织、县级行政机关及县农林环境办公室,主动宣传并组织落实本命令,使其高效实施;
本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省长
发送单位:
- 省办公厅 1份;
- 省农林环境厅 1份;
- 县农林办公室,每县1份;
- 各公司/项目,每处1份;
- 相关部门,每处1份;
保存0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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