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卡管理的政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ຄຸ້ມຄອງທະນະບັດ
Decree on Bank Card Management
简介
该政令调整老挝境内货币管理活动,核心内容为规定货币印制、发行、流通及打击假币的原则与措施。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目的
本政令规定了关于货币管理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旨在使上述工作高效和有效,以提高基普的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货币管理
货币管理是指组织实施关于货币的印制、发行、使用、兑换、流通、销毁以及打击伪造货币和使用假币的原则、规章和措施。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政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钞票是指老挝基普以纸币或塑料形式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印制和发行的货币;
2. 假钞是指全部或部分仿制或复制钞票特性的印刷品;
3. 伪造钞票是指使用印刷机和其他方法印制全部或部分仿制或复制钞票特性的钞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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