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ແບບ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Decision on Industrial Design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保护与管理,核心内容为定义设计要素、规定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及权利相关术语。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线条、色彩等构成的创作。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申请人”是指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异议、续展、变更名称和/或地址、许可使用、转让、修改、撤销、注销申请以及与该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其他建议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或该人的利益继承人;
2. “申请”是指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异议、续展、变更名称和/或地址、许可使用、转让、修改、撤销、注销申请以及与该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其他建议的文件;
3. “提出异议的第三方”是指权利持有人或权利人,或拥有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4. “异议”是指第三方对已在知识产权注册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提交异议建议;
5. “提出撤销或注销申请的第三方”是指权利持有人或权利人,即拥有权利的第三方,提交撤销或注销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
6. “撤销”是指撤销申请人提交的部分或全部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撤销申请;
7. “注销”是指注销申请人提交的针对全部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注销申请;
8. “分类”是指根据洛迦诺分类(Locarno Classification)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类型进行的国际分类,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
9. “设计人”是指共同设计任何产品的外观或形状的自然人或群体;
10. “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将单一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分为两个或多个申请,每个分出的申请必须涉及原申请中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11. “权利持有人或权利人”是指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拥有合法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或该权利的受让人或利益继承人;
12. “授权书”是指权利持有人或权利人将其权利授予一人或多人代其履行职责的书面文件;
13. “授权人”是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持有人或权利人,将其权利授予一人或多人代其履行职责,以向省、首都的工业和商业厅以及知识产权局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或进行其他程序;
14. “代表”是指居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设计所有人委托的自然人或律师,或由在国外且不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居住的设计所有人授权的代理人,用于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或进行其他程序;
15.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外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办公室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日期,该日期具有在先效力。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和涉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工作的个人、法人及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33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