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ຕ້ານການສໍ້ລາດບັງຫຼວງ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Anti Corruption Law ( Amended )

简介

本法规定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措施,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其适用范围涵盖国家机关及相关人员,明确禁止贪污、贿赂等违法活动,并确立监督与问责机制,以促进廉洁行政和公共利益保护。

条文

第1条

第1条(修订)目的
本法规定有关反腐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防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腐败而遭受损失,并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保护无辜者,旨在保障国家机关廉洁、坚强、随时可受监督,参与维护政治稳定,使经济增长、稳固,社会安宁、井然有序、公正。

第2条

第2条(修订)反腐败
反腐败是指通过预防、检查、侦查—审查、运用法律措施和执行法院判决,铲除和消灭一切构成腐败的行为。

第3条

第3条(修订)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人员:指国家人员、企业人员、外国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
2. 国家人员: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公务员、军人、警察、国有企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人员、国家参股人员、技术干部,从事国家设立的生产、经营组织的人员,以及受官方任何授权、职责委托者;
3. 企业人员: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境内外私营企业人员;
4. 外国人员:指由某国任命派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开展工作的该国国家人员;
5. 国际组织人员:指经某国际组织任命或批准,代表该组织派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开展工作的人员;
6. 处于本人管理之下的其他人员:指配偶、子女、兄、姐、弟妹、亲属及其他人;
7. 与腐败相关的洗钱:指将通过腐败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财产,进行全部或部分变形、变更,使之成为合法财产,或参与投资入股;
8. 法律措施:指教育培训、纪律处分、罚款、民事损害赔偿或刑事处罚;
9. 受官方任何授权、职责委托者:指村长、副村长、按村职务承担责任者、商人或经营者,以及受国家委托从事各项组织工作的其他人;
10. 被侦查—审查人:指与腐败案件有牵连的人员、个人、法人或组织,如犯罪嫌疑人、被指控人、被告及其他人。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95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