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体育竞赛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ການແຂ່ງຂັນກິລາທົ່ວແຂວງ
Provincial Sports Competition Management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甘蒙省体育竞赛管理活动,核心内容涵盖赛事组织、术语定义、国家政策支持及管理原则,适用于省内所有体育相关主体。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省级体育比赛管理
省级体育比赛管理是指省内体育领域的盛会,包括各县之间的各类体育比赛,旨在广泛推广体育事业到群众中,提高青年、学生、知识分子等的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质,远离毒品,同时不断提高体育比赛的技术和战术水平。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1. 省级体育赛事管理 指省内各县之间各类体育比赛的进程;
2. 裁判员 指按照规则和规程正确控制比赛的人员;
3. 运动员 指从事某项体育运动的练习、训练、表演和比赛的人员;
4. 教练员 指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并指导、训练运动员某项运动的人员;
5. 规程、规则 指某项运动根据统一运动类型制定的规定,作为公平竞赛的依据;
6. 奖牌 指按顺序证明各类运动比赛成绩的凭证,如:金牌、银牌和铜牌;
7. 吉祥物 指经赛事管理委员会认可和批准的文化-社会象征标志。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国家政策
国家鼓励、促进人事方面,提供物资设备和预算进入体育工作。鼓励个人、法人、国内外国有和私营组织以各种政策投资于体育发展;国家将体育工作视为人力资源在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使人成为有耐心、坚强、牺牲、纪律、爱国精神的人,使社会充满活力、欢乐气氛,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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