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系统基础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ຖານລະບົບດີຈີຕອນ
Digital System Foundation Agreement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数字平台及电子交易系统服务,核心是规定9类数字平台须通过技术标准认证,并明确相关术语定义与适用范围。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数字平台
数字平台是一种数字基础设施,作为中介服务提供电子交易服务,进行数据管理并创建环境,以连接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使其能够共同使用服务和进行电子交易,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网络。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技术标准认证 指对按照技术部与通信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开发的数字系统的正确性、一致性的认可;
2. 运输 指使用各类运输工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获得合法许可,移动乘客、货物、物品的服务;
3. 物流 指对货物移动过程进行管理的系统,包括计划、控制、存储、包装、搬运、运输、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信息,从起点到终点高效、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形成链条;
4. 境外供应商 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没有住所且未注册设立企业,但通过向老挝境内的服务用户提供数字商品和数字形式服务而获得收入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5. 数字内容 指以文字、文本、图像、动画、声音或其他形式创建、存储和传播的信息,通过使用数字技术,使服务用户能够通过电子设备、数字平台或其他类似方式访问信息;
6. 系统开发过程 指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拥有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规划、分析、设计、构建、测试和维护的过程。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50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