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毒单位与部门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າງກົມກອງ ແລະ 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ປອດຢາເສບຕິດ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Drug-Free Units and Departments
简介
该协议调整色贡省行政机构内无毒单位与部门的创建活动,核心是规定创建标准、评估原则及适用范围,旨在落实国家禁毒议程。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创建无毒部门和单位
创建无毒部门和单位是指从隶属于色贡省行政机构的各部门和单位中,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创建无毒部门和单位的标准,选择能够执行的部门和单位的过程。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 “机关”指:国家组织机构中的两个武装力量(国防力量、治安力量);
- “部门”指:党-国家组织、老挝建国阵线组织、群众组织、省级和县级社会组织;
- “无毒”指:没有毒品,不持有、买卖、聚集,没有各类吸毒者;
- “随机毒品检测”指:随机选择个人进行毒品检测。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国家政策
国家将解决毒品问题视为重要议题,并将其确定为国家议程,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例如:经济、文化-社会、法律及相关专业部门的专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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