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贡省吸毒者治疗康复中心管理使用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ນຳໃຊ້ ສູນປີ່ນປົວ ແລະ ຟື້ນຟູສຸຂະພາບຜູ້ຕິດຢາເສບຕິດ ຢູ່ແຂວງ ເຊກອງ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and Use of Drug Addict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in Sekong Province

简介

该协议规范色贡省戒毒治疗康复中心的管理与使用,明确其隶属公安部门,并规定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各方责任。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戒毒治疗与康复中心的管理和使用。
戒毒治疗与康复中心是用于治疗、康复和恢复吸毒者健康的场所,隶属于省公安指挥部、省级毒品问题解决委员会管理,服务于色贡省全省各族人民及邻近省份。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管理 指:国家机关对戒毒治疗和康复中心的责任;
- 治疗中心 指:用于治疗吸毒者的建筑物和场所;
- 康复 指:使前来中心治疗的吸毒者通过医学科学和物理疗法拥有强健的身体健康、清晰的心理健康、正常的思维功能。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国家政策。
省政府鼓励、促进并创造一切条件,使省内的个人、法人、组织参与管理、保护和开发治疗康复中心,并恢复色贡省吸毒者的健康,使其稳定、现代化,有效服务各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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