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多姆塞市城市规划管理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ແຜນຜັງຕົວເມືອງ ອຸທຸມພອນ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Urban Planning in Oudomxay City

简介

该协议调整乌多姆塞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活动,核心是规范城市勘察、设计与建设,确保符合标准、保护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乌图姆蓬市城市规划管理
乌图姆蓬市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勘察、设计和规划进行管理,使其符合行政、技术、科学、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标准,环境保护,包括控制城市发展和建设,使其符合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定。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城市”指人口密集、主要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并拥有技术、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的区域;
2. “城市区域”指城市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各阶段批准的总体规划范围确定;
3. “行政村”指隶属于县的最低级地方行政区域,由多个村庄组成;
4. “城市景观”指反映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的整体景象,描述建筑物、自然和社会环境;
5. “城市建筑”指建筑设计的艺术,体现与城市自然和社会环境相协调的特征、比例、目的和使用目标;
6. “城市地形图”指显示地形、高程、房屋位置、河流、交通网络、自然物体、古迹的详细表示;
7. “建筑红线”指沿建筑物外侧墙面设定的假想线,用于确定与地面接触的建筑物底层位置,并平行于道路的保留线;
8. “道路红线”指平行于人行道外缘并与道路前方土地所有权线相邻的假想线。道路两侧的红线还用于划定公共空地,用于植树和建设其他必要基础设施;
9. “主干道”指整个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重要道路,负责接收从外部进入城市或反向将城市交通流引出城市;
10. “次干道”指连接主干道与城市各区域(如住宅区、城市中心商业区、工业区)的道路,并被视为连接主干道与支路的道路;
11. “支路”指将交通从次干道分散到城市各区域或场所的道路,并被视为连接次干道与巷道的道路;
12. “巷道”指位于各街区内的道路,负责连接地块、建筑物、各场所与支路;
13. “胡同”指用于新建城市或旧城改造,允许巷道直接与地块相邻,如需修建胡同,车行道最小宽度须为6米。其中,胡同最大长度不得超过50米,末端须设有车辆掉头处。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国家政策
省级行政机关鼓励和促进个人、法人、国内外组织在乌吞蓬县区域范围内生活,积极参与乌吞蓬县城规划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城市持续系统发展,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符合法律法规。

鼓励国内外所有经济部门投资于城市规划、新区规划、保护和利用具有民族、地方和部族特色的建筑,修复建筑、建筑艺术、工艺美术、文化和乌吞蓬县城景观,使其美观,包括投资于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实施乌吞蓬县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鼓励和促进乌吞蓬县城居民理解、认识到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发展,同时保护城市,使其成为宜居、环境友好且能够抵御气候变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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