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ແບບຜັງວົງຈອນລວມ

Agreement on Chart of Accounts

简介

该法规调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注册、申请、异议、撤销等程序,并明确相关术语定义及适用范围,适用于老挝境内外的相关主体。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申请人”指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异议、续展、变更名称和/或地址、许可使用、转让、修改、撤销、注销及其他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或上述人员的利益继承人;
2. “申请”指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异议、续展、变更名称和/或地址、许可使用、转让、修改、撤销、注销及其他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申请的文书;
3. “异议人”指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持有人或所有人或作为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第三方;
4. “提出异议的第三方”指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持有人或所有人或作为权利所有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5. “异议”指第三方对已在知识产权注册官方公报上公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
6. “提出撤销或注销申请的第三方”指提出撤销或注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的权利持有人或所有人或作为权利所有人的第三方;
7. “撤销或注销”指由提出撤销或注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的第三方提交的撤销或注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的申请;
8. “集成电路”指成品或半成品,其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是功能元件,并且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半导体材料之中和/或之上,且该产品旨在执行电子功能;
9. “设计人”指共同设计某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个人或群体;
10. “分案申请”指申请人将单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分为两个或多个申请,每个分案申请必须涉及原申请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1. “权利持有人或所有人”指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拥有合法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或受让人或上述人员的利益继承人;
12. “授权书”指权利持有人或所有人将其权利授予一人或多人代其行事的书面文件;
13. “授权人”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持有人或所有人,将其权利授予一人或多人代其行事,以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或在省、首都工业与贸易厅及知识产权局办理其他事宜;
14. “代理人”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住所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有人委托的自然人或律师,或由外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有人授权且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无住所的代理人,以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申请或在知识产权局办理其他事宜;
15. “优先权日”指申请人在国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局或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提交注册申请的日期,该日期具有在先效力。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和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的个人、法人及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33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