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实施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ຕ້ານການສໍ້ລາດບັງຫຼວງ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Anti-Corruption Law

简介

该指南调整官员腐败行为的处罚规则,核心是规定损失不超过500万基普的初犯可免刑责,改为教育或纪律处分。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本法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即:根据《反腐败法》第11条规定的腐败行为的官员,将根据《刑法》第10章“腐败”的规定进行处罚,但免除两种情形的刑事责任(第362条“盗窃、伪造技术标准”和第868条“招标或特许欺诈”),如果造成的损失价值不超过5,000,000基普,且该官员是初犯(非惯犯),即使已构成刑事犯罪要件,该官员也将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接受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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