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ຕາປະທັບ
Seal Order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各类组织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核心内容包括印章定义、形式、颜色分类及使用原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印章
印章是某一组织的特殊工具,当加盖在文件上后,表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履行职责的国家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宗教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并证明文件的法律价值。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法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湿印章 指使用墨水盖印在文件上,盖章后可见印章的信息和内容;
2. 干印章或凸印 指不使用墨水盖章,盖章后印章的信息和内容凸起可见;
3. 小印章 指与原单位印章内容相同但尺寸较小的湿印章或干印章;
4. 国家组织 指国会、国家主席、政府、人民议会及地方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驻外使馆和领事馆;
5. 经济组织 指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或国有资本占百分之十五以上的混合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协会、商会和合作社;
6. 社会组织 指联合会、联盟、俱乐部、协会和基金会;
7. 宗教组织 指以宗教信仰和教义为核心并建立内部体系,使信徒能够持续实践并具有组织形式的团体或组织,例如:老挝佛教联合会、基督教组织及其他宗教组织;
8. 刻制印章 指按照本法令规定的样式,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制作印章;
9. 登记 指记录收集关于印章样式、尺寸和内容的信息。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印章管理和使用原则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路线、政策、宪法、法律和法规;
2. 符合该部门、机关或组织的政治任务、定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3.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
4. 公开、透明、公正和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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