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波里坎赛省巴山县防灾减灾项目受影响人员补偿政策及单价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ນະໂຍບາຍ ແລະ ລາຄາຫົວໜ່ວຍ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ຕໍ່ຜູ້ທີ່ໄດ້ຮັບ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ໂຄງການຄວບຄຸມຄວາມສ່ຽງໄພພິບັດນ້ຳຖ້ວມ ຢູ່ເທດສະບານເມືອງ ປາກຊັນ ແຂວງບໍລິຄຳໄຊ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Policies and Unit Prices for Persons Affected by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Project in Pakxan District, Bolikhamxay Province

简介

该法规针对波里坎赛省巴山县防灾项目受影响人员,规定了土地、建筑物、树木等财产的补偿政策与单价计算原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政策和补偿单价
补偿政策是确定条件,作为对博利坎赛省巴古嫩县城镇洪水灾害风险防控项目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的依据,针对受影响者,包括土地面积、建筑物、树木和机会损失。
影响补偿单价是对项目受影响者的资产进行计算的基准。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洪水灾害风险控制项目 指国家投资项目,详细规定了各项活动、步骤、方法、预算和实施时间。

2. 项目业主 指水路局、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负责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实施项目。

3. 开发项目 指任何投资项目或活动,涉及建设、改造和修缮,以提升水平和质量。

4. 受影响者 指因项目开发而直接或间接受影响的个人或法人,已根据实际调查数据登记在册。

5. 搬迁 指将受影响者的住宅和建筑物从巴山县市洪水灾害风险控制项目的施工区域迁至新地点。

6. 工业树木 指柚木、紫檀、柚木、铁刀木、黄檀、白木、酸枝木和沉香木。

7. 果树 指椰子、龙眼、芒果、罗望子、牛奶果、星苹果、番荔枝、荔枝、柚子、牛油果、橄榄和人心果。

8. 农作物 指香蕉、甘蔗、姜和牧草。

9. 收入损失 指因项目施工期间停止经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国家政策

国家鼓励项目投资者参与对人民财产受影响的补偿,通过设立调解-分配、补偿和处理人民投诉委员会,以确保项目按既定计划进行并取得成功。

国家鼓励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保护和协助项目发展,特别是积极贡献劳动力、精神、财产和其他物资,符合既定的政策方针、法律和法规。

国家广泛开放各方就损失问题表达意见和提出各种问题,以便在解决受影响者问题上达成一致。

国家平等、有效、和平地保护受影响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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