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工会救助基金管理协议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ອງທຶນທານຸເຄາະຂອງສະຫະພັນກຳມະບານແຂວງ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ovincial Trade Union Relief Fund

简介

该法规调整省级工会互助基金的筹集、积累和使用管理,核心是规范基金运作以救济会员家属,并明确国家政策、基本原则及会员加入条件。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省级工会互助基金的管理
省级工会互助基金的管理是指对基金的筹集、积累和使用进行管理,以帮助救济基金会员的家属。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4条 国家政策
1. 国家促进和便利省工会联合会救助基金的活动,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并具有可持续性。
2. 国家鼓励和便利省内的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加入省工会联合会救助基金成为会员。
3. 国家广泛开放让各方表达意见并提出各种问题,以便在组织实施省工会联合会救助基金工作中达成一致。
4. 国家保护基金会员和省内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依法依规获得公正。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基本原则
慈善基金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确保正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
2. 自愿并履行对慈善基金的义务;
3. 协调、统一与个人及相关组织在加入慈善基金方面的合作;
4. 公正、透明、公开并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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