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第13号国道改善和修复项目受影响资产补偿政策及单价单位协议部分条款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ບປຸງບາງມາດຕາຂອງ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ນະໂຍບາຍ ແລະ ລາຄາຫົວໜ່ວຍທົດແທນຕໍ່ຊັບສິນ ທີ່ໄດ້ຮັບຜົນກະທົບຈາກໂຄງການປັບປຸງ ແລະ ສ້ອມແປງທາງຫຼວງແຫ່ງຊາດ ເລກທີ 13 ໃຕ້

Agreement Amending Certain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Policies and Unit Prices for Affected Assets in the Improvement 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 of National Highway No. 13

简介

该协议调整老挝13号国道南段升级项目中受影响财产的补偿政策与单价,核心内容为明确土地、建筑物等财产类型及损失赔偿标准,并限定适用范围为波里坎赛省3县12村。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政策和补偿单价
针对受13号国道南段升级改造项目影响的财产的政策和补偿单价,是确定受项目新增工程(11座桥梁建设)影响的受影响人的条件和补偿单价,范围在波里坎赛省(71公里至249公里),从塔帕巴县到巴卡丁县,波里坎赛省,包括土地、建筑物和机会损失费。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6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仅适用于国家3号公路南段改建和修复项目中的人民财产补偿,包括项目新增工程(建设11座桥梁)在波里坎赛省范围内的影响,涉及3个县12个村的受影响家庭,即:(甲)塔帕巴县有4个村:西松赛村、南洛村、农根村和巴特外村;(乙)巴山县有4个村:归乌敦村、南严村、波赛北村和西蒙昆村;(丙)巴卡定县有4个村:蓬乍伦村、纳考村、南桑村和南通村。对于国家公共设施系统,将与相关部门协商,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财产类型
位于13号南部国道升级改造项目区域内的财产类型,范围包括波里坎赛省(71公里至249公里),以及项目新增工程(建设11座桥梁)的影响,涉及3个县:塔帕巴县、巴山县和巴卡丁县,波里坎赛省,包括各类财产:土地、建筑物、公共设施系统及其他。
1. 土地类型是指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包括:
- 建设用地:指用于建设的土地,且在该地块上必须有建筑物在数据收集时存在,或有文件注明为建设用地(但尚未有建筑物),须符合土地证发放的规定;
- 商业用地:指用于经营业务的土地,该地块上有建筑物,如:商店、服务场所或出租场所,在数据收集期间正在运营;
- 稻田:指通过人力或机械开垦、筑堤挡水用于种植雨季稻、旱季稻或其他作物的土地,且须每年持续使用;
- 园地:指开垦使用并持续维护的土地,有农作物、树木等,在数据收集期间可见;
2. 建筑物类财产包括:房屋、商店、其他服务场所及附属建筑物包括:厨房、阳台、店铺阳台、卫生间、修车店、围墙、墙壁、棚屋、混凝土平台、水井、钻井和排水管;
3. 公共设施系统包括:电力、自来水、国家传输线路(光纤)、路灯杆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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