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单位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ໜ່ວຍງານບໍລິການດ້ານ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 ແລະ ສຸຂະພາບແຮງງານ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ervice Unit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单位的管理,核心内容为定义服务机构类型、术语,规定许可条件、国家政策及服务原则。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服务机构
劳动安全服务机构是指一个企业组织,具有法人地位,经劳动和社会福利部许可,从事提供咨询、培训、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消除危险风险以及进行工作标准测量等服务的业务。
劳动健康服务机构是指一个企业组织,具有法人地位,经劳动和社会福利部许可并经卫生部同意,从事为在国内工作的老挝劳动者、即将出国工作的老挝劳动者以及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的外国劳动者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的业务。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劳动安全 指没有危险、风险、伤害以及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2. 劳动卫生 指在良好的工作中具有卫生条件,不对身体和精神健康或职业病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是由于劳动者的工作引起的;
3. 劳动健康检查服务 指对在国内工作的老挝劳动者和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作的外国劳动者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和认证;
4. 咨询 指就工作场所劳动安全和健康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建议,包括在工作时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按照技术规范正确使用设备和机器;
5. 培训 指在工作场所提供有关劳动安全和健康的知识,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预防可能因工作产生的危险;
6. 风险评估 指预测和分级可能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例如: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7. 风险控制 指使用各种方法,防止因工作发生事故,例如:防止来自机器、工具和各种设备或工作场所环境的危险;
8. 风险消除 指销毁、终止废物,例如:焚烧、掩埋或清除,包括按照技术原则正确储存;
9. 劳动安全和健康预防措施 指在分析、研究、执行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环境方面的管理、行政、服务和安排,以防止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10. 在工作场所进行环境标准测量 指测量浓度以与规定的标准值进行比较,例如:声音、颜色、光线、热、冷、灰尘、粉尘、气味、烟雾等;
11. 劳动安全和健康诊断 指对劳动事故和职业病原因进行分析,以便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解决问题;
12. 专业专家 指在劳动安全和健康方面具有某一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例如:工程师、护士、医生、研究人员等。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国家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机构的政策
国家鼓励、促进个人、法人及国内各组织经营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业务,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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