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检查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ວດສອບທະນາຄານທຸລະກິດ

Agreement on the Inspection of Commercial Banks

简介

该法规调整商业银行审计活动,明确内部与外部审计的定义、原则、形式及审计师职责,要求定期检查风险并确保透明度与独立性。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商业银行审计
商业银行审计是指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文件、运营效率、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及内部规定的正确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和确认的活动。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内部审计 指由内部审计师对商业银行进行的审计;
2. 外部审计 指由外部审计师对商业银行进行的审计;
3. 审计师 指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
4. 内部审计师 指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机构;
5. 外部审计师 指根据合同提供商业银行审计服务的审计公司;
6. 审计员 指组成审计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的个人;
7. 稳健性规定 指为维护商业银行稳健性而制定的法规,如《商业银行法》和中央银行的规定;
8. 内部规章 指商业银行内部法规,如规则、协议、规定、指引、手册。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商业银行检查原则
商业银行检查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 定期、持续进行检查;
2. 确保检查发现商业银行的风险和缺陷,以便适当、及时地确定、衡量、评估、监测、纠正或降低风险;
3. 确保检查人员的透明度、独立性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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