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评估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ະເມີນຜົນການ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ຂອງວິສາຫະກິດລັດລົງທຶນ

Agreement on the Busines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State-Owned Investment Enterprises

简介

该法规调整国有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评估,核心内容是通过财务与非财务指标评分,将企业分为四类,并依据分类结果决定奖惩及管理调整。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国有投资企业经营绩效评估
国有投资企业经营绩效评估是指分析研究、跟踪、评价国有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效果,使其适应每年的实际情况,作为确定解决国有投资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困难的方向的基础。此外,评估还将帮助国有投资企业能够公开透明地披露信息,并提高国有投资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的责任。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评估方法
对国有投资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估包括财务评估和非财务评估,运用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并对国有投资企业进行分类,根据所得分数分为以下4类:
1)第1类:优秀
2)第2类:良好
3)第3类:中等
4)第4类:差

1. 财务评估
财务评估是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价,评价经营活动效率,旨在发扬优点,查找财务方面出现的原因和问题,以预警、防范可能对国有投资企业产生的财务风险。财务评估分为以下5组:
+ 第1组:资金筹集与资金保全,包括以下指标:
- 应付债务比率;
- 国有资本比率(实际国有出资额);
- 资本保全指数。
+ 第2组:资金管理与使用,包括以下指标:
- 流动资产投资比率;
- 非流动资产投资比率;
- 各项目投资效率;
- 资金使用效率;
- 资产回报率;
- 国有资本回报率;
- 支出比率;
- 经营回报率;
- 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回报率;
- 对使用资金的国家预算的贡献;
- 留存利润比率(未分配利润);
- 净利润与收入比;
- 支出与收入比。
+ 第3组:债务清偿与财务风险,包括以下指标:
- 偿债能力;
-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
- 非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债务与资本比率。
+ 第4组:业务增长,包括以下指标:
- 收入增长率;
- 支出增长率;
- 利润增长率;
- 资本增长率。
+ 第5组:准备金提取与义务履行,包括以下指标:
- 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 其他准备金提取;
- 上缴国家的所得税;
- 欠缴国家的税费;
- 减免的税费;
- 上缴国家的规费和特许权使用费;
- 上缴国家的股息;
- 应付债务逾期余额;
- 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
- 向国家偿还贷款。

2. 非财务评估
非财务评估是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国家赋予的政治战略目标执行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战略目标执行情况的跟踪,包括以下内容:
- 客户基础扩展(增加/减少);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未受到投诉和政府部门警告;
- 欠缴税款义务;
- 欠缴国家股息;
- 委托生产商品和服务(仅限公共事业领域);
- 社会在商品和服务供应方面的可及性(仅限公共事业领域)。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评估程序
1. 国有投资企业必须制定中长期业务计划(3-5年计划)和短期业务计划(年度计划),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给国有投资与保险企业管理局。
2. 会计年度结束后,国有投资企业应主动提供其信息,通过在国有投资与保险企业管理局的国有投资企业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同时将经过税务稽查和经国家审计机构或独立审计公司审计的决算报告提交给国有投资与保险企业管理局。
3. 国有投资与保险企业管理局可以要求国有投资企业提供补充信息,国有投资企业必须在15天内提供补充信息。
4. 国有投资与保险企业管理局应主动研究和评估国有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5. 国有投资与保险企业管理局汇总并报告国有投资企业的评估结果和经营分类结果给财政部领导批准,同时将分类结果通知到国有投资企业管理系统中,以便各国有投资企业和社会知晓,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6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