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官方文件中引用法律条款的决议

ມະຕິຂອງຄະນະປະຈຳສະພາແຫ່ງຊາດ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ຂຽນມາດຕາຂອງກົດໝາຍໃສ່ເອກະສານທາງລັດຖະການ

Resolut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on the Citation of Legal Provisions in Official Documents

简介

该决议规定了官方文件中引用法律条款的格式要求,并责成各部门组织宣传执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在官方文件中引用法律条款的写法
在官方文件中引用法律条款的写法,应先写条款,然后写法律名称,按顺序。例如:依据第.......条第.......款关于............的法律,第......./.......号,日期.......月.......日.......年。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组织实施
各部、各机构及地方行政机关应组织向各自负责的公务员和官员宣传本决议,使其知晓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效力
本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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