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与运输行业经营许可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ຂອງ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ໂຍທາທິການ ແລະ ຂົນສົ່ງ

Agreement on Business Operation Licenses in the Public Works and Transport Sector

简介

该协议调整老挝境内公共工程与运输行业的经营许可,规定业务类型、受控与非受控清单,并明确许可申请与审批程序。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公共工程和运输行业经营许可
公共工程和运输行业经营许可是指允许个人、法人及组织在公共工程和运输行业内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其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企业规模、类型、投资形式及服务范围。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道路业务 指从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研究、道路建设承包、道路维护保养和维修以及与道路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2. 建筑施工业务 指从事勘察设计、建筑材料研究、咨询、建筑施工承包、建筑物维修、扩建、修复、重建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3. 铁路业务 指从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研究、铁路建设承包、维护保养和维修、铁路标志、信号灯、交通标志的生产、安装和维修、铁路货物分拨中心、铁路物流区、铁路售票、铁路票务代理、铁路运输服务、机车、车厢、铁路设备的维修以及与铁路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4. 陆路交通业务 指从事驾驶培训、标志、信号灯、交通标志的生产以及与陆路交通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5. 陆路运输业务 指从事客运、客运站、客车售票、租车、货物运输和配送、货运站、货物分拨中心、控制、仓储、包装、装卸、运输管理以及与陆路运输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6. 陆路车辆业务 指从事车辆进出口、生产和组装、测试中心、技术检查中心、汽车修理厂以及与陆路车辆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7. 水路业务 指从事客货运输、水路物流、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研究、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承包、维护保养和维修、修船厂、船舶租赁、售票和票务代理、河道建筑材料开采以及与水路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8. 自来水业务 指从事自来水建设、维护保养和服务、自来水基础设施改造和发展、污水处理建设以及与自来水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9. 住宅业务 指从事住宅分配、建设、开发、住宅采购和服务、住宅维修、扩建、修复、重建、销售、租赁、租购以及与住宅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公共工程和运输部门业务经营相关的个人、法人及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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