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令

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ຜູ້ອາຍຸສູງ

Decree on the Elderly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老年人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核心是保护60岁以上公民的权益,规定国家政策、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令规定了关于老年人事务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事务高效、有效地运行,旨在保护老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使老年人得到照顾,享有良好生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老年人
老年人是指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挝公民。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令中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家庭”指社会的一个细胞,由丈夫、妻子、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组成,彼此有亲属关系并共同生活,有合法的户籍证明;
2. “社会”指人与人、人群、社区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3. “老龄化社会”指六十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百分之十及以上的社会;
4. “保健”指为维护老年人健康而进行的活动,旨在促进老年人在身体和心理方面达到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健康状态;
5. “公共场所”指所有人可以进入和使用的场所,例如医院、学校、寺庙、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机场、公交车站、火车站、市场、停车场、加油站、银行;
6. “无障碍”指在不受环境障碍和态度障碍阻碍的情况下获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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