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系统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ລະບົບການໃຫ້ບໍລິການຊຳລະເງິນ
Agreement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外的支付清算服务活动,核心是规定支付服务系统的运作原则与规则,以保障稳定安全并保护用户权益。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4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了支付服务系统运作的原则和规则,以使该工作稳定、安全、可靠、高效,旨在保护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支付系统的发展。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支付服务系统
支付服务系统是指任何支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法的支付工具、渠道和机制,为支付商品、服务、债务及其他义务而提供的支付服务和/或转账。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支付服务提供商: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和跨境支付服务提供商;
2. 用户: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外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金融交易;
3. 支付服务代理:指由支付服务提供商指定,代表其提供某种类型或形式的支付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包括主代理和次级代理;
4. 收款人:指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卖方,使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支付工具在各类场所(如商店、酒店、旅游景点)收取商品或服务费用,且该场所已获得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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