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管控、预防与打击基金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ອງທຶນຄວບຄຸມ, ສະກັດກັ້ນ ແລະ ຕ້ານຢາເສບຕິດ

Agreement on the Fund for Drug Control,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简介

该法规调整省级毒品管控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及资金来源,核心是确保基金可持续用于毒品预防与打击工作。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省级毒品管制、预防和打击基金
省级毒品管制、预防和打击基金,缩写为“ກຄສຂ”,是为积累和筹集来自国内外各种来源的资金而设立的基金,以确保有充足、可持续的预算,并能够用于该省的毒品管制、预防和打击工作。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词语解释
1. 省控防毒基金:指省控制、预防和打击毒品基金;
2. 基金:指依法和规章从多方面和多部门筹集资金和资产集中存放于同一地点;
3. 控制:指按照规章原则限制各种行为,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4. 预防:指通过各种方法进行防范,以避免发生问题并对个人、组织、社会和国家造成危害;
5. 打击:指反击或采取消除、摧毁现有问题使其减少的方法。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基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1. 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预算体系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
2. 确保对基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总结、评估,做到高效、及时、公正和可核查;
3. 确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正确按照目标并产生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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