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重物品产品质量检验与认证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ວດສອບ ແລະ ຢັ້ງຢືນຄຸນນະພາບ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ວັດຖຸມີຄ່າ

Agreement on Quality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Valuable Good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境内贵重物品生产、进出口及销售活动,核心内容为规定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标准及经营者登记注册要求。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贵重物品产品质量的检验与认证
贵重物品产品质量的检验与认证是指对贵重物品(包括制品和锭块)进行检验,以检查纯度、重量、金属和非金属成分,从而认证贵重物品的质量。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贵重物品产品 指有价值的物品或物件,如:银、金、铜、钻石、珍珠、宝石、白金以及其他由金属和非金属制成的物品;
2. 贵重物品业务 指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事贵重物品的生产、进出口和销售业务;
3. 贵重物品产品标志 指用于贵重物品产品上的一个或多个符号组合,以表明经营者的所有权;
4. 贵重物品产品质量证书 指证明贵重物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
5. 纯度 指金属或非金属按质量计的混合比例;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贵重物品生产、进出口和分销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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