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场业务税收及规费管理的法令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ອາກອນເດັດຖານ ແລະ ຄ່າທຳນຽມ ສຳລັບທຸລະກິດກາຊີໂນ

Decree on Tax and Fee Management for Casino Operations

简介

该法令调整老挝赌场业务的税收与规费管理,核心内容是按赌桌等级和游戏机数量征收固定税,并对入场人员收取每人每次200美元的服务费。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本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目的
本法令规定赌场业务的固定税率和服务费以及入场服务费,以管理和征收该业务的税收收入纳入国家预算,实现统一、准确、完整、及时、高效和有效,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博彩税和入场费
博彩税是根据在每张赌桌和游戏机上提供服务的类型而确定的义务,适用于赌场业务。
赌场入场费是对老挝公民、外国人以及居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无国籍人士收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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