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林部门活动监测与检查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ຕິດຕາມ, ກວດກາ 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ວຽກງານ ຂອງ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Guidelines on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Activities
简介
该法规调整农林部门活动监测与检查,核心是规范检查形式(常规、命令、突击)及程序,确保国家投资项目透明高效,预防腐败。
条文
第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农林部 第____号
指导意见
关于跟踪、检查农林部门工作活动
- 依据《国家检查法(修订版)》,第25/国会号,2022年12月29日;
- 依据《农林部组织与活动法令》,第603/总理号,2021年10月15日;
- 依据检查司第1036/检司号函,2025年3月18日;
- 依据办公厅第1]373/办号函,2025年3月28日。
为了贯彻落实各时期颁布的法律法规,确保
统一组织农业和林业领域的检查工作,根据职责、计划、国家投资的所有类型项目,使用国家预算、合资资金、无偿援助资金以及国内外贷款,使其按照规章、法律和项目目标以及已确定的活动计划正确运作,旨在满足国家及人民的成果和整体利益,防止违反规章、法律的行为,并遏制腐败行为,使国家在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工作中的投资得以透明、节约和高效地实施。
农业和林业部部长发布指导意见:
1. 目标和预期水平
1. 为了给由农林部任命的国有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委员会提供依据,在跟踪检查活动中,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旨在实现透明、清晰,纠正腐败现象、贪污受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处理检查结果;
2. 为了使国有投资项目实施者、隶属于农林部门的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及经营者的农林投资能够认识、理解一致,并主动与检查委员会协调,以高度责任感确保跟踪检查按既定计划进行;
3.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农业和林业领域的腐败;
4. 为了使国家检查工作和反腐败工作高效、高成效,为所有项目从头开始的检查工作提供预算、车辆、服务设备。
11. 监测、检查的形式和检查目标
农业和林业领域的监测、检查包括:常规监测、检查;根据命令或建议进行的监测、检查;突击监测、检查。监测、检查的目标包括:办公室、各司、研究所、二级技术单位、国家投资项目从头开始、农业和林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及项目
经营者的农业和林业投资。
1. 常规监测和检查
常规监测和检查是指按照计划定期、有明确时间安排的检查,通过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包括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国有合资企业投资以及经营者的农业和林业投资进行监测和检查,以了解、掌握和把握政策、法律、法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规章、技术、管理原则、国家审计机构建议的审计结果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在必要、紧急情况下,根据国会决议、省级人民议会决议等。
主要方法如下:
1) 每年至少一次跟踪检查职责履行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 与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准备计划、活动议程、记录草案、针对性问题以及被检查目标,要求其在准备所需文件方面给予合作,并提供各类文件信息便利;
3) 向党委、指导委员会报告,说明跟踪检查委员会的目的、决议和工作活动计划,并指定目标成立联合工作组;
4) 分析评估,明确跟踪检查委员会所检查目标的优点、成绩、缺点、遗留问题及各项建议,并提出改进方法的建议。
(...)总结监督检查结果,以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纪要,之后向上级报告,供审议修改。
2. 根据命令或建议进行的监督检查
根据命令或建议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指根据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和通知,以及个人、法人或组织的依法建议进行的监督检查,并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 向党委、上级委员会及相关对象提出,以说明监督检查组的工作目的、决定和计划,并要求被检查对象指定联合工作组;
2) 收集整理相关法规,核查用于跟踪、实际检查的数据,这些数据已在行动计划中确定;
3) 研究、分析、调查、评估、比较数据,确保清晰、客观、完整,作为根据检查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
4) 详细总结跟踪、检查结果,特别是总结检查中确定的计划及实际检查的执行情况,指出跟踪、检查结果,并与各项法规、党的规章、国家法律、上级指导意见进行对比,然后提出解决方法或纠正措施,以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
3. 突击跟踪检查
突击跟踪检查是指紧急检查,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
突击跟踪检查与根据个人、法人或组织的命令或建议进行的跟踪检查相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国家投资项目从开始阶段的跟踪检查
国家投资项目从开始阶段的跟踪检查是对项目执行者进行的常规跟踪检查,以便了解、观察并确定国家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数据,从项目启动开始。
需要跟踪检查的国家投资项目是指所有使用国家预算、合资资金、无偿援助资金、国内外贷款资金的在农业和林业领域的项目。
至少每年一次,采用主动方式如下:
1) 以书面形式协调并向项目业主、项目实施方提出计划,同时进行深入提问、质询、记录报告以及项目的各种文件交接,以确保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计划、工作和各步骤中的责任;
2) 被检查的目标必须配合检查组检查各类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合同、计划实施及项目的各项活动、聘请咨询公司、专家和合同人员、施工修缮招标、采购车辆、服务设备、资产会计文件及财务文件。
财务以及报告、说明、澄清尚未明确的问题,在发现存在腐败风险的情况下;
3) 检查委员会负责指出执行项目、项目各项工作的优点、成绩、弱点、遗留问题以及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
4) 跟踪检查结果的总结必须在跟踪检查委员会、项目执行方和相关方内部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纪要,之后才向上级报告并通报检查结果给项目执行方,并组织执行,同时进行严格的跟踪检查。
1. 反腐败
反腐败是指制定原则、规章和措施以阻止
预防和打击腐败,以防止国家、集体、社会的财产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被侵占或欺诈,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保护无辜者,旨在使国家机关透明、坚强并随时可接受检查。
在发现任何腐败行为的情况下,具体如下:
1) 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
2) 欺诈国家或集体财产;
3) 行贿;
4) 受贿;
5) 滥用职务、权力、职责以获取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
6) 滥用国家或集体财产;
7) 超越职务、权力、职责范围以获取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
8) 盗窃、伪造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计算等;
9) 投标或特许权欺诈;
10) 伪造文件或使用伪造文件;
11) 泄露秘密以谋取私利;
12) 扣留、拖延文件。
检查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反腐败法》执行,主要方法如下:
1) 调查、通知、报告、建议或投诉,并在必要时收集信息,按照《投诉处理法(修订版)》(第17/NA号,2022年7月7日)的规定,投诉需包含姓名、日期、月份、年份、签名
以及投诉人的指纹和相关机构的地址,投诉人提交至;
2) 准备并制定实地检查计划,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协调;
3) 检查相关个人或组织的文件和财产,例如检查财务-会计、收入-支出、援助资金和贷款的使用;
4) 邀请组织代表或相关人员前来解释说明;
5) 总结、评估并报告检查结果。
财产申报是指有职位、权力、职责的人在任职前后,有义务如实、完整地申报自己、配偶及受其抚养的子女的财产和债务,并对申报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1. 协调机制
1) 监察司、国家监察局和各级国家监察单位,从中部到地方,在农业和林业领域主动协调与被监察的目标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本指导意见,以取得良好效果;
2) 被监察的目标单位应提供便利并配合进行跟踪监察,按照法律、相关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 国家投资项目监察委员会不得参与项目实施委员会,如项目指导委员会、招标委员会、采购和招标价格比较委员会以及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而是专门设立跟踪、监察、观察委员会,从项目开始到结束。
4) 监察局负责宣传、传播和推动各国家投资项目严格遵守本指导意见。
四、监察活动经费
1) 用于跟踪、监察国家行政管理、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项目(部级)的经费,使用年度预算分配中的调整-促进资金,来自办公厅、各司、研究院、二级技术单位、隶属于农林部门的国有企业,以及跟踪、监察经营者的农林投资项目;对于省级国家监察部门的监察活动,使用省级农林厅的预算;对于县级监察单位,使用县级办公室的预算。
农业和林业,县级,根据管理权限划分;
2) 监督、检查国家投资项目,使用贷款、无偿援助和合资资金,来自国内或国外,执行如下:
- 所有将要设计的国家投资项目(使用贷款、无偿援助和合资资金)必须确定预算计划,提供必要的车辆和设备便利,供检查组使用,用于从头开始的检查工作,根据关于从头开始监督检查国家投资项目的第01/ລບ号法令,2015年1月6日;
- 正在实施且尚未结束的项目必须列入预算计划,提供
必要的车辆和接待设备,用于检查工作。
措施和实施方法
1) 让检查司主动与办公室、各司、研究所、二级技术单位(隶属于农林部、负责国家投资项目)协调,共同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取得良好效果;
2) 省级农林厅的国家检查处和县级农林办公室的国家检查单位,主动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3) 在执行本指导意见后,如遇到任何困难问题,应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调整改进。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并取代2025年2月13日第0942/ກປ号关于农业和林业部门工作活动监测和检查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