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油质量检验与认证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ກວດສອບ ແລະ ຢັ້ງຢືນຄຸນນະພາບນ້ຳມັນເຊື້ອໄຟ

Agreement on Fuel Quality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简介

该协议调整老挝境内燃油生产、加工、进出口及销售环节的质量检验与认证,规定燃料油种类、容器标签要求及申请检验需提交的文件。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燃料油质量检验与认证
燃料油质量检验与认证是指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进口、出口和销售的各类燃料油进行技术方面的跟踪、检查、检验和认证。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燃料油 指石油产品,即: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煤油、炉用油、生物燃料、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燃料油。
2. 燃料油业务 指涉及炼油厂和加工厂、燃料油进出口和销售、燃料油站、仓储租赁服务和燃料油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3. 燃料油经营者 指依照企业法正确注册的内外国个人、法人及组织,从事燃料油经营。
4. 燃料油质量 指符合国家、地区及国际标准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要求。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燃油业务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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