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银行系统结算土地使用权买卖款项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ຊຳລະເງິນ ຊື້ ຂາຍ ສິດນຳໃຊ້ທີ່ດິນ ຜ່ານລະບົບທະນາຄານ

Agreement on Settlement of Land Use Rights Purchase Payments Through the Banking System

简介

该协议要求老挝境内土地使用权买卖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支付,适用于个人、法人及组织,但偏远贫困家庭可获豁免。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土地使用权买卖款项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土地使用权买卖款项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使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监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支付工具、渠道和机制履行财务义务。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支付指令 指通过文件或电子工具,通过支付渠道发出转账指令,以履行服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 清算 指对同一网络内的支付服务提供者的分支机构、服务单位或代理人之间,或跨网络的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交易价值进行比较和排序,以计算净余额,然后进行结算;
3. 结算 指按指令金额进行结算,即每笔交易立即结算,在收到支付指令后立即按发生的转账指令逐笔结算;
4. 净额结算 指在清算后,根据支付系统管理人的规定,按净余额价值每日一次或多次进行结算;
5. 贫困家庭 指没有稳定安全的住所、没有生活必需财产和用具、没有劳动力和必要工具、家庭成员在学龄未接受初中教育、无法获得清洁水和稳定能源、无法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并经村长提议由县长、市长、市长确认和认可的家庭。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外国裔老挝人以及上述个人和组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活和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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