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汇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ບປຸງມາດຕາ 10 ຂອງ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ບັນຊີເງິນຝາກເງິນຕາ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ຢູ່ ສປປລາວ
Agreement Amending Article 10 of the Regulation on Foreign Currency Deposit Account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该法规修订了外币存款账户资金转账规则,区分个人与企业账户设定不同限额及手续费标准,并明确特定转账情形可免收手续费。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经修订的协议条款
经修订的协议条款内容如下: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10条 资金转账
存款账户持有人只能通过外币存款账户进行同币种资金转账,具体规定如下:
1. 不同个人之间的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由汇出行按每笔交易金额的0.3%收取转账手续费,但最低不低于5美元或等值,最高不超过30美元或等值,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1.1. 个人外币存款账户:
1.1.1. 每日不超过10,000美元或等值的,须注明转账目的;
1.1.2. 每日10,000美元或等值以上的,须注明转账目的,并附上相关文件,按照外汇管理局各时期的规定执行;
1.2. 企业及组织的外币存款账户:
1.2.1. 每日不超过100,000美元或等值的,须注明转账目的;
1.2.2. 每日100,000美元或等值以上的,须注明转账目的,并附上相关文件,按照外汇管理局各时期的规定执行。
2. 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其手续费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2.1. 同一人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
2.2. 商业银行与其客户之间在银行业务范围内的资金转账,例如:发放或偿还贷款、支付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支付手续费和服务费;
2.3. 与股票、债券相关的买卖、支付利息、支付手续费和服务费的资金转账,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及证券公司进行;
2.4. 履行对国家义务的资金转账;
2.5. 非商业银行的支付服务提供者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转账;
2.6. 按照外汇管理局规定进行的资金转账。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替换协议某些条款的内容
本协议替换2025年2月19日第155/ທຫລ号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管理外币存款账户的协议第10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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