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未生效】数字化转型法令(草案)

"ຮ່າງ"ດຳລັດ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ຫັນເປັນດີຈີຕອນ

Decree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Draft)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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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令规定了关于管理和监督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转型,旨在将现代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是指从传统模式向新模式转变或改变运作方式的过程,通过使用数字技术作为驱动生产、服务和管理的手段,在公共行政、经济、社会等领域实现便捷、快速、透明、高效和高效能。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政令中使用的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数字技术 指现代化的通信、信息、新闻技术;
2. 数字技能 指具备使用计算机和数字设备连接互联网以服务于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识能力,直至具备能够开发各种软件并能深入理解、应用技术以发挥最大效益而不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更高技能;
3. 供应链 指与创造、生产和销售或服务相关的个人、组织、资源、活动和技术的网络。包括从供应商向制造商交付原材料直至向用户交付的所有环节;
4. 孵化 指支持初创企业在初期阶段发展业务并更快地将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提供资源获取,如办公室、咨询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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