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电子管理系统(AMIS)管理与使用指南

ຄຳແນະນຳ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ລະບົບຂໍ້ມູນຂ່າວສານຄຸ້ມຄອງຊັບສິນແຫ່ງລັດ ແບບເອເລັກໂຕຼນິກ (AMIS)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 and Use of the Electronic State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AMIS)

简介

该法规调整老挝全国范围内国有资产电子管理系统的使用,核心内容为规范系统权限分配、数据录入、禁止行为及故障处理流程。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国家资产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国家资产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是信息技术系统的发展,并将国家资产管理工作现代化;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在国家资产专业工作中的使用,在全国范围内。

通过国家资产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对国家资产的管理,是以电子方式管理和监督国家资产使用的原则,总体而言,具体而言,是监督国家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国家资产的统计数据,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在全国范围内。

通过国家资产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管理资产账户数据、国家资产统计数据以及国家资产数据的分析研究,是财政部国家资产管理司的主要工作,包括监督国家资产的使用、记账、登记、编码、登记号、汇总账户、采购、新建和每年处置国家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无主财产或法院判决没收归国家的财产,以及通过借款-无偿援助获得的财产,在全国范围内。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国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党-国家组织、部、省和万象首都,该系统采用电子方式。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3条 步骤和机制 国家财产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

1. 党-国家组织、部、省和万象市对国家财产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由各党-国家组织、部、省和万象市的财产管理部门与财政部国家财产管理司联系协调,制定系统使用培训计划并按规定分配用户密码;

2. 如财产会计负责人发生变更,须通知该变更并提出系统使用申请,各党-国家组织、部、省和万象市的新任财产会计负责人可向国家财产管理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以使用系统;

3. 财政部(国家财产管理司)为唯一确定系统用户权限的机构,并对各党-国家组织、部、省和万象市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4. 各党-国家组织、部、省和万象市负责提出其内部司局、部门系统用户权限的确定,该权限须经财政部正式批准,并制定计划对其所属中央各司局和地方各部门进行系统使用培训,范围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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