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领域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协议
ຂໍ້ຕົກລົງ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ການທາງບໍລິຫານ ຕໍ່ຜູ້ລະເມີດກົດໝາຍ ແລະ ລະບຽບການ ກ່ຽວກັບວຽກງານຕ້ານ ການຟອກເງິນ ແລະ ການສະໜອງທຶນໃຫ້ແກ່ການກໍ່ການຮ້າຍ ສຳລັບຂະແໜງ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ບັນຊີ
Agreement on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Violation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m Financing in Accounting Management
简介
该协议针对会计与审计领域,规定对情节轻微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违规行为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职务或吊销执照等行政措施,并明确执行与申诉程序。
条文
第ມາດຕາ 1条
第2条 行政措施
行政措施是指根据本协议,对违反有关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律规章的个人、会计企业和审计企业进行教育,该等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即使该等违规行为已完全具备刑事犯罪构成要件。
行政措施包括:
1. 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或解除管理人员职务;
4. 吊销营业执照。
第ມາດຕາ 2条
第2条 违规
个人、法人或组织违反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将受到警告、教育、纪律处分、罚款、民事赔偿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协议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
1. 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2. 未执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原则;
3. 未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原则;
4. 未执行强化客户关注原则;
5. 未执行客户信息收集;
6. 未执行与政治人物相关的原则;
7. 未执行信息保存;
8. 未履行报告义务机构的报告义务;
9. 未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10. 未履行报告保密义务;
11. 未向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及反洗钱信息办公室的检查人员提供合作;
12. 违反向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反洗钱信息办公室及财政部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通知;
13. 向具有洗钱或恐怖融资身份的个人或法人,或根据相关国际组织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确定的跨境名单人员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
14. 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及独立审计法规定的禁令。
第ມາດຕາ 3条
第4条 对违规者采取的措施
个人、法人,包括会计企业和审计企业,违反本协议第3条规定者,将受到以下措施:
1. 警告
首次违反本协议第3条第1至14项规定者,将受到书面警告,以通知并纠正其违规行为,仅警告一次;但若继续违规,将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处以罚款。
2. 罚款
个人、法人,包括会计企业和审计企业,在已受到警告后,违反本协议第3条规定者,必须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处以罚款。
违反本协议第3条第12、13和14项规定者,或已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受到警告但仍继续违规者,仍将根据《会计法》、《审计法》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中关于洗钱刑事措施和恐怖融资刑事措施的规定处以罚款。
3. 暂停或解除管理人员职务、吊销营业执照
在已按本条第二项规定采取措施后仍继续违规的,会计企业和审计企业将受到以下措施:
3.1. 暂停业务活动或解除管理人员职务,根据《独立审计法》(修订版)的规定;
3.2. 吊销营业执照并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根据《独立审计法》(修订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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